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地)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级协调机制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乡镇政府负责抓落实、村“两委”具体实施,通过干部包片抓村,开展“台账式”督查、“销号式” 督办,落实落靠整治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结合实际,采取“五个一批”,即:“建新拆旧一批、违建强拆一批、政策引导和适度补助拆除一批、维修一批、观察使用一批”措施,分类推进整治。对存在未批先建、未许可经营等连带产生的房屋安全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类建账整治,并通过采取依法补办手续、拆除违法建筑或吊销许可等有效手段,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对拆除未享受过危改政策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户权益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制度措施保障农户宅基地合法权益。鼓励通过适度补贴激励,加快长期闲置危房拆除进度,综合运用政策法规措施,推动危房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