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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员工食堂!成都市成华区某公司被罚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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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8:35:59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向钰)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内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食堂并向员工提供餐食。

据悉,当事人自2021年10月起开办员工食堂,由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采购工作,为公司员工制作午餐及晚餐。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货值金额10004.05元的食品原材料用于餐食制作并免费提供给员工,开办食堂期间当事人并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对该公司食堂进行查封。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消除违法行为,从事餐饮服务期间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等原因,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等相关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40.5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处罚、教育和宣传,当事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完善了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了企业员工食品安全。下一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加强对辖区企业、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力争从根源上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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