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再推出便民利企新措施,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
据介绍,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推出六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四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包括以下四项:首先,公安部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第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第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第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
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包括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以及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的部门规章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优化调整记分分值,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还调整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