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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系列报道:南充市仪陇县刘某华涉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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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11:18:13

为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目的,震慑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市场安全稳定,现将南充市“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件发布如下。

【食品安全执法行动】

仪陇县刘某华涉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2022年1月18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仪陇县新政镇某市场鸡鸭宰杀零售门市部在进行活鸭宰杀脱毛活动中,违法使用工业用脂松香。该局依法对脂松香进行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批脂松香主体成分为松香酸(工业松香),铅含量严重超标。

当事人涉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工业松香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本案启示】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规定,畜禽屠宰过程中禁止使用松香(俗称工业松香),只能使用食品级松香甘油酯(俗称食用松香),但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很难区分二者。另外,此类场所一般在菜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内部,隐蔽性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线索,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罚,并有效做到行刑衔接,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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