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安全,天津市在保障现有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增量,积极推进撂荒地块复耕复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完成9.27万亩撂荒地治理。
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深入开展撂荒地治理专项工作,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切实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区对存在疑似闲置问题的田块进行逐一排查,分析耕地闲置成因,明确工作措施。各涉农区全面摸排撂荒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块,核实撂荒底数,分析撂荒问题产生的成因和根源,并分类梳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开展全面调查,制表上图,建立信息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账一块,全面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
市农业农村委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将恢复种植粮食的撂荒地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地面沉降严重区域的撂荒地纳入休耕轮作补贴。引导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催生农民耕田种地的积极性。优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荒废耕地种粮的给予扶持。完善保险政策,全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按照相关政策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对复耕荒废田块恢复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层层压实责任,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天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加强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抽调技术骨干组成专家技术团,全面加强对利用撂荒田块发展粮食生产的技术指导,通过开展盐碱地治理,开掘水源、疏通沟渠、科学施肥等手段,逐步让撂荒地块变为粮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