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乡镇邮政营业网点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服务
■ 6月底前在蓟州区、静海区建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片区(试点项目)
■ 建村级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享受不超过6000元补贴
《天津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根据《实施方案》,天津市将建立区级寄递物流公共分拨中心、乡镇寄递物流集散中心、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三级服务体系,实现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全面覆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乡镇邮政营业网点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支持邮政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为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等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各涉农区将农村邮政营业网点、村邮等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天津市寄递物流共同配送基础设施指导标准。2022年6月底前在蓟州区、静海区建设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片区(试点项目),带动提升天津市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积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广应用京津冀冷链物流协同标准,实现京津冀地区冷链物流标准化、智能化。
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建设村级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寄递物流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探索建立“同城快递+农特产品”方式。分步实施乡镇邮政局(所)改造计划。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提高乡村快件分拨处理时效。对尚无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村,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每村设置1个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乡镇、村布设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各涉农区属地要保障其设置场地和日常运行。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
《实施方案》规定,对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村级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村,根据建设规模,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超过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涉农区财政负责落实,并由涉农区提供运行场地和人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