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县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政策保障等,对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今后一段时期,将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窗口期。县城“城尾乡头”的区域特征,决定了其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天然载体属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既顺应了人口流动的变化趋势,满足了广大农民到县城安家就业的需求,又有利于带动乡村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助于强化县城与邻近城市的衔接配合。
我国县城数量大、类型多,自然禀赋和发展路径也各不相同。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县城发展规律,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县城的发展路径。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一县一策”,强化规划引领,兼顾县级市城区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发展要求,精准补齐短板弱项。
产业是县城建设发展的根基,有产业才有就业、才有人口集聚,有产业才能筑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意见明确,要增强产业支撑能力,突出特色、错位发展,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要提升产业平台功能,根据需要配置公共配套设施,引导县域产业集中集聚发展。要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要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改善县城消费环境。
推动县城建设,亟需破解包括资金缺乏在内的诸多重点难点问题。对此,意见以增强县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提出了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和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强调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等。这些举措强化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力度,将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推动县城建设,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县城建设,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职责。在这一过程中,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盲目建设、贪大求洋,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