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来,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8日,本局委托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食堂采购的干豆角(干制蔬菜)进行了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7日从农副产品经销商曾某某处购进干豆角(干制蔬菜)2.5kg,购进价格为40元/kg,抽样的1.1kg,剩余1.4kg放置于食品仓库退货区内,并未进行使用,因当事人购买的干豆角(干制蔬菜)属于食品原料,且未使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00元。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干豆角(干制蔬菜)1.4kg,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干豆角是餐饮店中常见的食品原料,不法商贩为了增加食物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如果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会破坏消化道和呼吸系统,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该案的重拳出击,不仅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更警示教育餐饮服务者要严格守法经营,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超市经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4月14日,新宁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新宁县某超市2022年3月2日购进的豆角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卖出上述抽检豆角共10公斤,销售金额合计200元。当事人销售的豆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影响,且及时发出了召回公告,经营额较小,经营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本着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新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4500元。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者予以最严厉的处罚,对当地流通行业起到了强大的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有效地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捍卫了食品安全民生权益。(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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