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秋粮收购及粮食市场情况新闻通气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介绍压实地方责任,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关情况。粮食收购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始终是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各地秋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将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今年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适应收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市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的新形势,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层次的监督检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售粮农民利益,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一、实行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督导
督促地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类参与收购的企业实现督导检查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指导各地认真制定方案,统筹选派精干力量,把握重点,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对秋粮收购中出现的区域性、群体性、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0月下旬,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组成4个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赴黑龙江、辽宁等七个重点省份,对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收购企业执行国家收储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后期,还将根据秋粮收购进展,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二、坚持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并重
一是,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定点环节,重点核查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收购业务公开公平公正和留痕、入库验收等内容。
二是,抓好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强化措施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分清压实各方责任。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对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农民“卖粮难”或其他重大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要求各地坚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充分利用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规范执法督查行为,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收购凭证、走访售粮群众、现场测量收购数量、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等多种方法,全面掌握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将严格依法检查与督促完善收购政策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三是,有效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秋粮收购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处理解决检查发现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四、从严从快查处涉粮案件特别是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案件
一是,严肃查处涉及收购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标准、压级压价、违规收费、打白条或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通报曝光。要特别提醒广大种粮的农民朋友,在售粮时要留意收购现场公布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价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信息,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举报。
二是,加强对利用计量设备设施非法获利的违法违规现象的监督检查。根据粮食收购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最近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称重地磅等设备的检查力度,防范利用电子干扰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加强案件和问题线索查处,对采用作弊手段,特别是干扰计量设备设施,虚假销售粮食获取非法收入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涉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要求各地各单位广泛宣传国家收购政策,引导收储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畅通诉求渠道,用好12325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负面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发现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四是,快速处置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舆情事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历来高度重视涉粮舆情,认真倾听社会大众声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近日,江西、湖北、湖南等省个别大米加工企业发布涨价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立即调度了解相关情况,并责成和指导有关省份第一时间采取果断处置措施。
近期,三起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案件如下:
案例一:2020年10月19日,江西某粮油公司法人代表的女儿胡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数张《调价通知》,杜撰“全国粮食产量减产严重,粮价大幅度上涨,各大产区农民对稻谷惜售,造成原粮短缺哄抢”等信息,在网络快速传播。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发现该舆情后,立即责成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赴实地迅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核查,网传图片及内容系胡某某个人杜撰,所说因灾情原因致全国粮食减产,属于摘抄、引用,没有事实依据,并且夸大其辞。目前,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责令其将发布的调价通知信息从微信朋友圈撤回,并要求已转发此信息的朋友删除该信息,同时其个人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和澄清事实信息。
案例二:2020年10月21日,湖南省益阳市某米业公司捏造“今年粮食收成全国性减产,粮源被人为控制”等信息,发布大米提价公告,并在网上流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发现该舆情后,立即责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迅即查清事实情况,采取强力措施,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湖南省益阳市市政府成立了市发展改革委、赫山区政府等部门单位的联合调查组,及时处理网上流传事件。经核查,灾情原因致全国粮食减产和人为控制粮源等言论,均属于个人杜撰,存在夸大其词成分,没有事实依据。益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赫山区政府约谈了益阳市某米业公司企业负责人曹某某。曹某某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立即删除了微信上的错误言论,消除了不良影响。
案例三:2020年10月20日、21日,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某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捏造“国内外粮食减产和疫情等因素影响,原粮价格大幅上涨”等信息,发布大米价格上涨公告,并在网络传播。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发现该舆情后,立即要求湖北省粮食局会同有关方面迅即了解情况,妥善处置。湖北省粮食局会同省网信办迅速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大米价格上涨公告中所说的言辞均存在夸大其词成分,没有事实依据。目前,湖北省粮食局已责令相关单位删除有关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提醒广大粮食经营者及人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涉及粮食安全的信息,更不得主观臆测、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共同营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氛围。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资料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