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商情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

2020-11-18 13:23:16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农业中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

(一)采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从今年开始,农业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录系统,定期维护有关信息。

(二)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2018-2020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原则上“申报系统”只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三)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中级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下载。

(一)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4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将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提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17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职称初定条件及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职称初定条件。按照《评价条件》第八条执行。除此之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程序见附件4。

(二)职称初定时间要求。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17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系统操作咨询:评审系统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系统”下载。联系电话:0571-86757650,申报工作QQ群:815585656。

附件:

1.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3.中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4.职称初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zjagri.gov.cn/art/2020/11/17/art_1589297_58924846.html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7日

热点排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