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进城务工和创业的农民越来越多,进城买房的人也多了起来,有的为了孩子教育等问题,甚至还把户口迁了出来。虽然农民朋友进城落户是件好事,但与此同时产生的问题就是家里的土地没人种了,久而久之就变成了闲置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那么如何认定土地资源为闲置?农村闲置土地要如何处理?一起来了解下吧。
如何认定土地资源为闲置?
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农村闲置土地要如何处理?
具体可选择的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3、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植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4、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5、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6、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
闲置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据《土地管理法》的政策规定,土地确权后,农村有三类土地别闲置,闲置后就会被收回:
1、耕地
耕地荒废三年以上的,将由国家对这些耕地进行回收。
2、四荒地
村里面明明有四荒地,村民却没有加以利用(用于旅游开发项目等),那么这样的资源就会被国家回收。
3、集体建设用地
包括农民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如这样的土地资源长期空置下来,国家有关部门也是可以进行回收的。
总的来说,土地资源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十分关键的一环,像目前的土地改革等正常个都是为了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土地资源不要闲置浪费,合理利用起来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