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玉林市、藤县、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在梧州市藤县和玉林市容县开展广西2020年高架网床环保猪舍补贴试点工作。经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评审,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定,现将《广西2020年高架网床环保猪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精神,推动广西生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和职责分工
(一)总体思想。
通过开展高架网床环保猪舍补贴试点,改善生猪养殖防疫条件,提高动物福利和环境友好水平,实现定量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有效防范重大疫情,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制定补贴方案,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市级农机化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检查督促。县级农机化部门负责具体开展高架网床环保猪舍补贴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
二、补贴规定
(一)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为高架网床环保猪舍。
补贴产品应为按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规范》(附件1)新建的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环保猪舍,其基本配置包括全封闭猪舍系统、环境控制系统、自动饲喂系统、自动漏粪系统、粪污处理系统、生物安全系统等,不包含混凝土地面、粪槽、基础等土建工程。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按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规范》建设猪舍的业主。
(三)补贴标准。
中央资金补贴标准:全夹芯板围护墙钢架结构280元/平方米,部分夹芯板围护墙钢架结构270元/平方米,砖混围护墙钢架结构260元/平方米。
(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先成先得、当年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下年度优先办理的方式实施补贴。
三、试点地区和资金规模
(一)试点地区。
高架网床环保猪舍试点地区原则上为我区生猪养殖规模较大、高架网床技术成熟完善、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市县。经商定,选定梧州市藤县和玉林市容县为2020年试点地区。
(二)资金规模。
2020年度全区高架网床环保猪舍补贴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万元,从农机购置补贴支出。集中建设500平方米起补,单个补贴对象年度享受最高补贴限额1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一)建设登记。
猪舍建设前,补贴对象到县级农机化部门进行建设登记,填报《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登记表》(附件2)。
(二)实施建设。
补贴对象按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规范》开展建设。
(三)验收申请。
猪舍建成后,补贴对象填报《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申请及验收表》(附件3),向县级农机化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建设地点不位于禁养区证明、养殖用地证明等相关资料一式3份。
(四)建设监理和实地核验。
建设监理和实地核验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县级农机化部门收到补贴对象验收申请后30天内,第三方机构根据补贴对象所填报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申请及验收表》进行现场核实。第三方机构应当在核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验结果报送县级农机化部门。资金兑付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
(五)审核公示。
县级农机化部门收到核验结果7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农机购置补贴公示流程,公示期2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化部门主管领导在《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资金申请及验收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六)资金兑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化部门递交的补贴结算材料所确定的补贴金额和银行账号于15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资金兑付后由省级农机化部门组织开展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农机化部门作为高架网床环保猪舍补贴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逐级报备,确保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操作。县级农机化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流程开展补贴试点工作,切实提高补贴透明度,确保补贴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机化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机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