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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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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11:23:11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农渔发〔2020〕45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厅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各大湖泊水库即将进入冬捕生产期,为切实加强全省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冬捕是我省传统的渔业生产方式,具有作业难度大、参与人员多、作业环境复杂等特点,近年渔猎文化盛行,开展冬捕生产作业的生产单位和参与冬捕冰上体验人员越来越多,保证冬季渔业生产安全尤为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具体到人,确保冬捕生产绝对安全。

二、制定预案,落实责任

各地要从本地冬季渔业生产实际出发,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指导生产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要同从事冬季生产的企业、企业要同每个参与生产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排查,立行立改

各地要专门组织开展冬季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落实、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冬季生产用网具等工具设施安全状况,以及冰上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限时督办并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检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及遗留问题等,并建档保存。

四、深入现场,规范管理

各地要指导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冬季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车辆管理,设置行车路线,严禁大型车辆上冰行驶,控制冰上车辆总数,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和数量。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控制生产现场及周边人员总量,确保生产安全。

五、强化指导,安全越冬

今年入冬以来,受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影响,个别地区养殖池塘出现乌冰,对鱼类安全越冬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积极指导养殖户适时采取破冰、清雪、人工补氧等措施,保证池塘溶氧量,确保鱼类安全越冬。(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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