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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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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17:23:54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做好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本市2021年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渔业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进行指导;负责水产品例行监测名单汇总。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药残检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对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的水产品抽样、送样工作进行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集团):负责本辖区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部署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光明食品集团等市属企业(集团)的水产品抽检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阳性样品处理;规范现场抽样并及时将检测样品送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抽样品种

1.常规品种: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草鱼和鲫鱼;

2.特种水产:无特殊规定时,仅抽检南美白对虾、河蟹;

3.苗种:品种不限。

三、检测数量

共300份,其中生产环节检测260份(详见附件1),流通环节检测40份。

四、检测项目

2021年各区产地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数量见附件1。另根据抽样水产品种类、养殖方式、养殖季节以及农业农村部要求、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随时调整检测品种和项目。

监测物质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喹乙醇、己烯雌酚、甲基睾酮等。

五、采样及样品数量

依据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要求,确保每份样品检样量(肌肉净重量)400克以上,同时数量不少于3尾。若水产苗种,沥去水后净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见附件2。

七、结果判定

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对于限用药物,在生产过程中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作为判定样品不合格的依据,但其在上市前必须再次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附件:1.2021年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计划

2.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例行监测计划

注:1.表内送样时间为本月送样截止日期,可提前送样。水产品抽样和送样工作由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负责。

2.流通环节抽样40份,由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抽样。

附件2

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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