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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21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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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11:22:25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做好2021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现将《2021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

2021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pdf

附件1:2021年度口蹄疫“先打后补”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口蹄疫“先打后补”生猪养殖场(小区、户)汇总表.doc

附件3:2021年度口蹄疫“先打后补”奶牛养殖场(小区、户)汇总表.doc

附件4:2021年度生猪口蹄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doc

附件5:2021年度奶牛口蹄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doc

附件6:月度口蹄疫免疫情况统计表.doc

(来源: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 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病种:口蹄疫。

(二)补助畜种:生猪、奶牛。

(三)补助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区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请实行先打后补,确保应免尽免且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70%的养殖场(小区、户)。

二、补助标准

(一)生猪:根据产地检疫记录核定补助动物数量,接种“O型+A 型”口蹄疫疫苗的,每出栏 1 头生猪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4.72 元;接种 O 型口蹄疫疫苗的,每出栏 1 头生猪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 3.68 元。

(二)奶牛:根据动物养殖存栏记录核定补助动物数量,每存栏 1 头奶牛补助口蹄疫疫苗费用 6.21 元。

三、补助程序

(一)申请及备案

1.申请

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告知辖区内有关养殖场(小区、户)“先打后补”政策、补助标准和方式。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户)填写《口蹄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见附件 1),并进行留档。

2.备案

区农业农村部门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审核、汇总填报本辖区“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 3),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免疫实施

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小区、户),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开展免疫抗体跟踪监测并适时进行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且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70%。

(三)核定

1.2021 年度核定周期

2021 年度“先打后补”核定周期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年 9 月 30 日。2021 年度新增“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自该场停止领用统一招采疫苗免疫后开始计算。如新增场户一直为自采自免、未领用过统一招采疫苗,则按照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年 9 月 30 日的周期核定。

2.生猪产地检疫数量核定

(1)官方兽医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时,在货主栏必须填写养殖场(小区、户)名称,以保证在检疫电子出证平台中该场(小区、户)生猪出栏数据完整准确。

(2)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首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网络智能指挥系统|电子出证”平台核定有关场(小区、户)2021年度核定周期内的生猪产地检疫数量。

3.奶牛存栏数量核定

区农业农村部门可指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兽医基层派出机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查验奶牛数量、核对养殖生产档案和检疫监督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定,核定工作要在 2021 年 9 月份完成。

4.免疫情况核定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纳入区级动物疫病年度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口蹄疫抗体合格率抽测,每次抽测要覆盖到所有试点场。在核定时可检查有关场户的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相关证明等方式。

5.补助金额核定

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生猪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见附件 4)、奶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表(见附件 5),综合有关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信息,确认是否给予补助,确定补助金额。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免疫抗体监测不合格后,补免后免疫抗体检测仍不合格的;

(2)不配合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

(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4)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证明等材料不真实的;

(5)违规调运动物的;

(6)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的;

(7)不按规定开展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工作的。

(四)经费申请

区农业农村部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将 2021 年度“先打后补”工作总结、经费需求复核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发放名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请需求,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先打后补”经费。

(五)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分配意见安排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四、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区农业农村局

1.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内容。要对本辖区试点场(小区、户)核定的有关情况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负责;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2.设立“先打后补”工作举报电话,并将补助政策内容、申请参加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及补助发放名单等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加强调度,保证“先打后补”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及时报送“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情况及工作总结;会同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补助经费的核定发放需要有完整的程序和手续,保证工作严谨规范。

(二)区财政局

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

督检查。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结合国家和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全市“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的免疫技术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下一年度“先打后补”补助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按照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流调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技术指导;

4.结合信息直报系统及时调度全市“先打后补”养殖场(小区、户)免疫、监测情况,每月 10 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 6)。

五、监督管理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先打后补”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抽查动态监管制度,确保“先打后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二)申请“先打后补”的场(小区、户)应妥善保存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或证明、抗体检测报告等。相关档 案资料保存 2 年。

(三)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遇有国家或本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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