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长期以来,生态保护为发展让路一直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痛点,《长江保护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国家战略被写入法律。
《长江保护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管理等囊括于一个法律中,更有利于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全面保护。
此外,《长江保护法》对各级政府在长江大保护上的责任做了明确划定,有利于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尽职尽责。
在一些具体的保护规范上,《长江保护法》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对于河湖岸线的保护制定了详细的标准。
法律还涉及了长江流域的生态修复,针对过度捕捞造成的水生物资源衰退,以及一些干支流和湖泊被层层大坝分割的现状,都做了具体的修复要求。
《长江保护法》为我国今后以生态系统为单位的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