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特大刑事附带民事猎鸟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3000多只,并销往饭店盈利而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周某两人非法捕猎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经兴化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的行为共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5.9万元。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副厅长 吴亚红:被告人罗某、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决定执行1年和1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某等8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邵某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3000元至4000元不等。与此同时,上述被告人中的13人与另外4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计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