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春季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1〕2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市场检查对象为全省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以及马铃薯种薯企业。以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以及马铃薯种薯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资质、包装、档案情况。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备等;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等。
(二)检查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三)抽检种子质量。对经营门店销售的种子进行抽样检测。玉米种子检测项目以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为主,并选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蔬菜种子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本次市场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协同的原则,采取市级自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辖区内30%以上的种子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抽样数量至少达到被检查经营门店数量的50%。我厅将视各地市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抽查检查,由省种子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测分工。各市负责自查抽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省种子总站负责省级抽查样品检测、全省抽查玉米种子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及选取玉米样品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的送样检测。
(三)抽检标准。样品抽检工作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DB14/T 2038-2020)。其中,扦样、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检测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玉米真实性检测执行《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农村部1861、1782、953号公告。
四、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各市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汇总全市样品信息(附件1)报送省种子总站,将玉米纯度样品和省级选取样品送交省种子总站。
4月25日前,各市将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检查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等。
6月25日前,各市将此次检查总结报送至厅种业管理处,并抄送省种子总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检测结果汇总(附件2)、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典型案例等情况。
7月30日前,各市将不合格样品证据材料(包括扦样单、确认函及送达凭证,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凭证、企业异议材料及核查情况等)报送省种子总站。
8月30日前,我厅将视情况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市进行表扬,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检查结果由省种子总站汇总后统一对外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此次检查是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配套专项经费,全力保障市场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春耕生产农业用种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各地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门店和品种,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企业和品种,加大抽查力度,确保监督抽查公平公正,取得实效。
(三)规范程序,严格查处。各地要严格抽查程序,规范开展扦样、检测、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做好证据留存和固定,确保证据链完整。对于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核查处理。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孟烨
电话:0351-8235290
邮箱:sxnyzyc@163.com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孟全业
电话:0351-7032906
邮箱:zzjyzx2016@163.com
附件
1.样品信息汇总表
2.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