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村里有人种植罂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在涛圩镇水头村村民杨某某家的菜园里,发现了其种植的罂粟,总共46株,尚未成熟。经询问得知,杨某某听别人说罂粟可以治胃痛,便在山里挖了几株野生的罂粟苗,种植在自家菜园里。
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将罂粟苗铲除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