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是第27个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今年我国确定的主题为“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前,我国已成功遏制荒漠化扩展态势,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面积以年均2424平方公里、1980平方公里、3860平方公里的速度持续缩减,沙区和岩溶地区生态状况整体好转,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最大、受影响人口最多、风沙危害最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2%。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007万公顷。长期以来,我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优化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改革,加强监督考核,实施重点工程治理,强化荒漠植被保护。“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097.8万公顷,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60万公顷,建成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46个,新增封禁面积50万公顷,国家沙漠(石漠)公园50个,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分别达0.8亿公顷、1.73亿公顷,荒漠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显著。
同时,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始终坚持治山、治水、治沙相配套,封山、育林、育草相结合,禁牧、休牧、轮牧相统一,统筹实施植树造林、草原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源节水工程等各项措施,以点带面,带动沙化重点地区集中治理、规模推进,形成了工程带动、多措并举的治理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三北工程实施40多年,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3014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实施20多年,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902.9万公顷。特别是引导沙区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养殖、沙漠旅游、生物质能源等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推进“两山”转化,助力乡村振兴。2017年至2019年,新疆林果主产区农民人均林果业纯收入占总收入的近30%,若羌、温宿等部分主产县市高达60%以上。
今年是《防沙治沙法》颁布20周年。20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荒漠化防治制度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防沙治沙法》,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规范性文件,13个沙化严重省(区)先后颁布实施了防沙治沙实施办法、条例,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体、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防沙治沙法律体系,为我国防沙治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荒漠生态补偿制度、完善金融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有效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沙区流动,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投入、全民参与防沙治沙的治理模式。目前,我国荒漠化防治领域多部门协作、多主体参与、多举措推进的共治格局已经构建,有力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简称《公约》),成为《公约》缔约国。25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把促进《公约》发展、捍卫国家利益并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权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参与《公约》框架下的国际法谈判、磋商、斡旋等一系列工作,提出多项建设性方案并被采纳付诸实施;积极支持国际防治荒漠化知识管理中心建设,通过开展防治荒漠化国际培训及项目示范等举措,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经验和技术,为全球荒漠化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十四五”期间,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将按照“全面保护、重点修复与治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保护原生荒漠生态系统和沙区现有林草植被,加大对干旱绿洲区、重要沙尘源区、严重沙化草原区、严重水土流失区的生态修复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将科学绿化要求贯穿防治、监管全过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和机制,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加强对科学防治重难点问题的研究。继续深化履约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荒漠生态治理,引导公约良性发展,加强与周边及“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荒漠化防治合作,强化东北亚防治荒漠化网络、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等多双边机制,向全球分享中国经验,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