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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2021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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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0:02:15

近日,江苏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13期)。

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13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35期)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企业和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1、通告(2021年第34期)涉及淮安市涟水县崔树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通告(2021年第35期)涉及淮安市清江浦区鑫隆亿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家港市江南老沙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酒(加工灌装),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

淮安市淮阴区好百佳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回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1、对于淮安市涟水县崔树建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于淮安市清江浦区鑫隆亿家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张家港市江南老沙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酒(加工灌装)的行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3、对于淮安市淮阴区好百佳超市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江苏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回味蛋糕的行为,淮安市淮阴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江苏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回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林勇伟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防腐剂超标的老回味蛋糕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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