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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罗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罗源县餐饮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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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0:02:28

2021年8月31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罗源县餐饮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三期)。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XC21350123371000001

油条

罗源县城关美银小吃店

餐饮环节

FS20210421571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购进50根油条,货值100元 。

已销售50根,货值100元。

库存0Kg,货值0元,货值0元。

封存0Kg,共计0公斤,货值0元。

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货值0元。

下架0公斤,共计0公斤,货值0元。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过量,可能操作不当造成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1年6月9日,没有召回该批次油条。

2.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油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合并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35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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