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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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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10:02:17

2021年9月14日,湖北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号)。

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号)

我局于2021年8月9日收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WH202106349),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7月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天鹅小区店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1年7月7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8月11日,我局监管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天鹅小区店,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草鱼由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天鹅小区店于2021年7月7日从荆门市东宝区聚四海水产品市场个体工商户宋强处采购,共购进5.7公斤,进价20.00元/公斤,金额114.00元,当事人将5.7公斤草鱼一次性在电脑上进行入库登记。当事人以25.60元/公斤价格销售,该批草鱼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45.15元,获利31.15元。由于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储存不当导致不合格,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户超限量使用兽药所致,非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存储不当等导致不合格。进一步要求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第三方检验报告,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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