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7期)。
其中,标称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8/3),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900、640、340、1400、110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n=5,c=2,m=100,M=10000CFU/mL;大肠菌群检测值为150、110、80、100、9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M=10CFU/mL。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据了解,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前身可追溯至清朝咸丰年间杭州的“余福兴”豆腐店,目前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政府“放心豆制品工程”示范企业。曾先后获得了“中国商业名牌”、“杭州著名商标”和“浙江著名商标”等荣誉,旗下产品曾被评为“杭州市名牌产品”和“浙江省名牌产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5年3月27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余市监瓶委处字[2015]第007号),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30.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