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润发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1154号),上海嘉定安亭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没收违法所得0.10149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此前的2021年8月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上海嘉定安亭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抽检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青蟹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同时,该公司销售的花螺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2021年8月,济南一家大润发则因为“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而收到“百万罚单”
据《新京报》报道,其记者暗访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发现,店员对于前一天未卖完的隔夜肉中不新鲜、味不大的作为9.9元一斤的特价肉卖;其中臭味明显的冲洗去味再上柜台;甚至对于发臭变质无法处理的,仍然用于铰馅儿或灌香肠。
8月28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运营主体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文书号:济市监处罚〔2021〕0632号),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因为未按要求贮存猪肉及其制品;未及时销毁变质的猪肉及其制品;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猪肉及其制品;对经营的猪肉及其制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没收违法所得17944.18元,没收相关肉品,并处罚款1371486.8元。
近一年“大润发”已有2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根据2021年12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4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其中,泉州德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明虾(活)(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值为9.6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根据2021年12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其中,深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巧巧(漯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卷(260克/包,生产日期:2021-07-02),大肠菌群检测值为<10,5.6×10²,2.5×10²,<10,<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²(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
根据2021年11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8期),其中,池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21-08-18),恩诺沙星检测值为229.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根据2021年1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44号〕,其中,海南省海口琼山叶波大润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聚湘缘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蛋(750g(15枚装)/盒,),氟苯尼考残留量检测值为3.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检出氟苯尼考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鲜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氟苯尼考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根据2021年11月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其中,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抱儿钟秀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生产的霍山黄芽茶(250g/盒,生产日期:2021-05-13),草甘膦检测值为2.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种植过程违规使用农药等,都有可能造成该项目不合格。
根据2021年10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其中,贵州省都匀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1/9/16),毒死蜱残留量检测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头昏、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根据2021年10月2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第四批“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总第323期),其中,滨州市滨城区滨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鳕鱼片(生产日期:2021/5/18),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2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限量值为4.0μg/kg。
根据2021年10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其中,梅州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金富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生产日期:2021-05-1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高表明样品中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到了一定程度,吃起来有酸败、哈喇等异味,涩,口感差。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哈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根据2021年10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0号),其中,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保定大润发分公司销售的老北京酥糖(裹皮型酥质糖果,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4/22),大肠菌群检测值为35,20,15,660,<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另外,迁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生产日期/批号:2021/6/10),恩诺沙星检测值为4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根据2021年10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07期),其中,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肉(生产日期/批号:2021-09-05),恩诺沙星检测值为30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根据2021年9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得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8号〕,其中,山东省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历城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淄博临淄国庆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沃柑,三唑磷残留量检测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根据2021年9月13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食品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4号),其中,南昌西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味红枣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21/02/22),霉菌检测值为110,120,100,60,7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²(CFU/g)。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2021年9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5期省抽),其中,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豪尚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生吐司(生产日期:2021/06/04),菌落总数检测值为320000/66000/270000/7000/39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根据2021年8月2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其中,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青豆角(生产日期/批号:2021/06/01),灭蝇胺检测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另外该公司销售的西芹(生产日期/批号:2021/06/01),甲拌磷检测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对人、畜剧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根据2021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30号〕,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义和庄冷库的乌鸡,恩诺沙星残留量检测值为1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根据2021年6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期(总第31期),其中,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瑞君果蔬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长豆角(生产日期/批号:2021/1/4),甲胺磷残留量检测值为0.1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很强、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也可以用于防止虫害发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豆类蔬菜中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根据2021年5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其中,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解冻)秋刀鱼(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7),组胺检测值为340.1m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mg/100g。
组胺中毒是水产食品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之一。如果吃了组胺含量高的鱼类,可能引起与机体过敏反应相似的中毒症状,并导致一系列临床症状,包括脸红、头痛、心慌、胸闷、腹泻、血压变化甚至休克等,严重者可能危及生命。
根据2021年5月1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总第293期),其中,潍坊市青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威海昆嵛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昆嵛山饮用天然泉水(330mL/瓶,生产日期:2020/7/25),亚硝酸盐(以计)检测值为0.695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根据2021年4月7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4期)。吉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200克/袋、声耀+图形商标、2019/12/15),铅检测值为1.89±0.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的方式把铅带入人体。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不适。
根据2021年3月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8期),其中,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20-07-23),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值为4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根据2021年3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总第286期),其中,荣成市荣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蜇头(生产日期:2020/8/25),菌落总数检测值为240000CFU/g;260000CFU/g;30CFU/g;54000CFU/g;1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000CFU/g,M=100000CFU/g。
根据2021年2月24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8期),其中南昌西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20/10/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值为1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根据2021年1月2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总第279期),其中,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生产日期:2020-04-06),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4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磺胺类(总量)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
根据2021年1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总第277期),其中,烟台市莱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烟台步步高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的豆腐皮(生产日期:2020/7/2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2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2021年1月7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其中,绵阳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生产日期/批号:2020-3-6),氧氟沙星检测值为2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水产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喹诺酮类药物的过量摄入可以引起头晕、抽搐、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影响儿童软骨发育,产生肝脏损伤,引起关节水肿,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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