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指南》对6~36月龄婴幼儿的喂养与营养要点、婴幼儿食育、喂养和膳食管理、建议每日食物量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指南》规定,针对6~24月龄婴幼儿,托育机构应与家庭配合,为实现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按照要求设立喂奶室或喂奶区域,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做好哺乳记录,保证按需喂养。从6月龄开始添加辅食,首选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辅食应选择安全、营养丰富、新鲜的食材,并符合婴幼儿喜好。
《指南》指出,24~36月龄幼儿的喂养要注重食物搭配均衡,同类食物可轮流选用,做到膳食多样化;每日三餐两点,主副食并重。规律进餐,每次正餐控制在30分钟内,鼓励幼儿自主进食。喂养过程中注意进食安全,避免伤害。同时,合理安排幼儿的身体活动和户外活动,建议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指南》强调,婴幼儿膳食应有专人负责,班级配餐由专人配制分发,工作人员与婴幼儿膳食要严格分开。托育机构应根据不同月龄(年龄)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符合要求的食谱。托育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机构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