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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乐康生产的霞光牌豆奶蛋白质含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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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14:18:17

2022年2月10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2年第2期)。

其中,佛山市南海区麦丽欣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饮料(330ml/瓶,商标:霞光,2021/05/26),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73g/100g,标准值为≥1.0g/100g。

第三方数据显示,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曾有6次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被罚款43万余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南头执罚字﹝2021﹞540号,2022年1月21日,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6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处执三〔2020〕86号,2020年10月15日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被没收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260箱,货值金额65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执三处字〔2019〕349号,2019年12月12日,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5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食行罚〔2018〕458号,2018年10月30日,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含有虚假内容标签食品案被没收三种不标签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1945.08元;罚款226358.06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食行罚〔2018〕427号,2018年8月24日,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含有虚假内容标签食品案被没收违法所得1414.04元;处50000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食行罚〔2018〕455号,2018年7月26日,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的食品“祯润生榨椰子汁”经抽样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要求被没收涉案产品256盒,货值金额640元;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50000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蛋白质指标的变化主要是由产品配料决定,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但能反映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把控情况。造成该类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应该是企业对产品原料与生产过程把控不严,对产品质量不够重视所致。(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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