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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项举措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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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2:4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合理利用天然草原,从严保护草原资源,采取天然草原生态恢复、生产力提升,省林业和草原局五项措施,切实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

将草原生态脆弱,生态环境恶劣,退化、沙化、盐渍化严重以及位于江河源水源涵养区的中度以上的退化草原确定为禁牧区,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以外的地区确定为草畜平衡区,实行草畜平衡管理。

结合当地草情、畜情、民情,把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有补饲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休牧制度,对纳入草畜平衡区管理的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与畜动态平衡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完善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管办法和惩戒措施,切实把制度落到实处。

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压牢部门责任。科学核定载畜量,把目标、责任确定到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确保草畜平衡制度有效执行。

采用智能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探索创新草原监管巡查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开展核查工作。对核查确定存在禁牧区放牧或超载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巡查管护和宣传力量。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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