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一下简称《方案》),明确对易地搬迁示范安置区及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分别进行奖励和补助。
《方案》提出,对产业发展类示范安置区和就业帮扶类示范安置区,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社区服务管理类示范安置区,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将主要用于持续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提升社区服务管理能力等。对列入当年度发展相对滞后的安置区,全额补助其“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建设,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安置区发展条件。
据了解,此次奖补的范围为列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的集中安置区,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服务管理三类示范安置区创建评定工作。
同时,《方案》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奖补项目,对吸纳搬迁脱贫劳动力,特别是较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务工人数较多或劳务报酬占总投资比例较高的“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郜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