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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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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9:22:08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迅速安排部署,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工作落实,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按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山西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调研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筑放心消费环境,确保我省试行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调研内容

专项调研工作为期两个月,各单位要将合格证制度专项调研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农产品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排查。

(一)建立生产主体名录库情况。建立完善主体名录,是试行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做实做细。11月底之前,各市务必完成生产主体名录库建立,并及时进行更新。各市、县要督促备案主体名录库中的生产主体,尽快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实现电子化管理,纳入追溯范围,全面执行追溯“四挂钩”工作机制。

(二)试行工作进展情况。一要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及“三品一标”试行品类生产主体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确保年底之前全覆盖。二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及时公布虚假开具者名单。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毫不手软。

(三)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对附带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在健全完善试行主体名录的基础上,依据主体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抽查,在开展的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包括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中,

增加对附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占比。各地要及时修订年度监测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推动、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督促生产者开好合格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生产记录、安全自查等制度,保证所生产的农产品安全合格。要持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统筹安排工作。各市要成立调研组,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对各县(市、区)合格证试行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各县(市、区)要将合格证开具和出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对规模生产主体进行排查,对试行品类主体100%覆盖。省厅将选择2-3个市进行重点调研,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和“三品一标”企业试行合格证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在专项调研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工作举措,要及时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12月28日前要将合格证制度培训计划、通知、日常巡查检查文件以及附带合格证农产品开展监测的文件、实施方案、检测结果,公示虚假开具者网站截图等资料报监管局邮箱,sxncpjgj@126.com,

联系人:韩斌,0351-823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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