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中高风险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强化涉疫村庄包场包户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帮助养殖场户解决好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畜牧业平稳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近期河北、吉林、黑龙江等地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一些养殖场户生产经营困难凸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动物疫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工作,确保畜产品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中高风险区涉疫村庄要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排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做好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其他人员不得进出生产区或畜舍,实行畜禽封闭饲养管理。落实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及消毒等措施,重点加强涉疫村庄畜禽养殖场所的全面消毒。
保障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物流畅通,将出栏畜禽和肉蛋奶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中高风险地区出栏的畜禽,经检疫合格实行“点对点”调运。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