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通知》提出,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入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握时间窗口,把发行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上重要工作日程。要积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反映农业农村投资需求,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精准落实专项债项目发行技术性要求,提高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成功率。
《通知》强调,要将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等重大项目纳入债券发行重点支持范围;要强化项目筛选论证、包装设计,加强项目储备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债券高效发行使用。
《通知》要求,要认真总结2020年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农业农村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强化宣传推介,全力推动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