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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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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17:23:40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农机发〔2021〕7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压实责任。当前,全省备耕生产已进入高潮,拖拉机及运输机组工作频繁,机械耕整地、春播作业等农机化生产即将逐步展开,农机作业机组出勤时间集中,高峰期运行活跃,农机安全生产仍然形势严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源头管理,夯实工作基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带队抓,做到思想再警醒、责任再落实、措施再强化、分工再细化。要把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机构)、细化到具体岗位、明确到相关负责人,确保农机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出现“真空”状态,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农机化生产平稳发展。

二、开展风险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加大备春耕生产期间农机安全工作力度,要以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做好春季农机安全工作,准确研判形势、突出技术指导,强化风险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农田、场院等场所送技术,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农机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要加强农机维修保养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安排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和农机作业者做好机务管理工作,消除农机作业事故隐患。要将农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机具和机手,严防出现农机“带病”作业、机手违规操作等情况,坚决遏制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三、严格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是影响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的源头管理,加快推进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老旧拖拉机报废更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深入农田、场院、农机集中地等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农村公路、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查处外挂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在我省运行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工作思路,创新宣传手段,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主流媒介广泛宣传,采取建立农机驾驶员微xin群、张帖标语、发放传单以及给广大农机驾驶员致信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开展送宣传下乡活动,做到重心下移、服务下沉,提高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送一批农机检修、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知识。特别是要突出春播前的宣传提醒和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农民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者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确保备春耕有序开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5日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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