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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具体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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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11:22:45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严重,通常认为娘家的财产分割继承都与出嫁女无关,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对于“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我国政策法规是充分肯定的。而在今年两会期间,陈中红代表也指出要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那么具体有哪些措施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具体如何保证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

1、目前,农村地区正在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续期工作。首先,建议就在此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法律或对该法相关条款进行立法解释。

2、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建立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原则。

3、对于全国各省市出现的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两头空的信访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协调属地政府、村委会逐一进行研究,减少此类问题的信访存量。

4、可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考核指标中增加是否存在农村女性土地权益分配问题的信访案件,并根据数量和解决情况设置相应分值,增加乡镇政府协调解决此类问题的原动力。

女子出嫁后依然享有娘家土地权利

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

总的来说,“出嫁女”的土地权益虽受法律保护,但现实中却难以实现。因此,站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立场上,我们都应敢于面对“出嫁女”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破解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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