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关注9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去年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一份细化方案和操作指南。保护耕地始终是我国土地管理的核心,新修订的《条例》也围绕着耕地保护做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特别提出,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有需要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新《条例》还明确提出,国家将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除了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补偿,还将通过转移支付从更高层面进行补偿。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使我们有一些省它的农用地比较多,它粮食生产任务承担多的这些省,通过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得到一定的补偿,来补偿它们发展权的丧失。
据了解,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而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