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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自热食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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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18:35:57

为帮助消费者安全食用自热食品,9月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相关消费提示。

选择正规产品,保障食用安全。自热食品通常为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消费者在选购自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观察包装盒体、袋体是否完整无破损,不要购买标签信息不全的产品。

细看产品说明,严格操作流程。在食用自热食品前,如发现自热包有露粉等现象,不要使用。加热时,应严格按照自热食品说明书步骤进行操作。消费者要看护好儿童,在加热过程中尽量避免触摸外包装。

注意使用场所,携带遵守规定。有的消费者会在旅途中选用自热食品,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旅途安全。镁粉、铝粉属于航空危险品,中国民用航空局明令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自热食品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可能会诱发烟雾报警,多地明确禁止在列车上使用。

自热食品营养搭配相对较单一,不宜长期食用,消费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合理选择膳食。(孙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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