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6号〕。
其中,天猫五谷畅享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聊城好倍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粉羹,菌落总数检测值为9700CFU/g;48000CFU/g;15000CFU/g;12000CFU/g;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3CFU/g,M=104CFU/g。
山东聊城好倍可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产品是山东省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方便食品》(Q/HBK 0003S—2019)中规定,方便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方便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经查询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实际生产商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此前曾5次因食安问题被处罚:
根据2019年11月29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罚〔2019〕94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根据2019年12月4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罚〔2019〕98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根据2019年12月27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行处字〔2019〕107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根据2020年6月3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罚〔2020〕74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根据2020年10月30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枣市中市监食行处字〔2020〕154号),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贾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