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津南区特微特食品批发经营部(方国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天津市津南区特微特食品批发经营部(方国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津南区特微特食品批发经营部(方国义)经营的流心榴莲酥产品
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流心榴莲酥(抽样单编号:DC21120112115932170,生产日期:2021-5-20,净含量:216克/袋,保质期:120天)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当事人购进流心榴莲酥60袋,已经售出50袋,其中8袋用于抽检,剩余10袋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没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流心榴莲酥是从天津市河北区续鑫食品批发商行(庄再续)购进的,对于流心榴莲酥中菌落总数是否超标也并不知情,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复印件、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成品检验报告单。当事人表示今后继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