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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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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14:18:0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043号),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鸡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003730397,生产/购进日期:2021-05-26)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产品召回,主动消除或减轻涉案产品危害后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宁市青秀区飞号蔬菜经营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罚〔2021〕15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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