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10月19日,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规定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明确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并拟规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
现行体育法1995年颁布实施,2009年和2016年分别进行个别条文的修改。此次修订草案在保留现行法基本框架前提下,根据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对章目编排及条文顺序进行调整,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修订草案目前有11章,分别为总则、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文增至109条。
充实总则规定。修订草案增加“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立法目的,明确“以全民健身为基础”的体育工作方针;根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强调促进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增加“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的规定;突出权利导向,明确规定平等参与权利,并在其后章节予以具体保障;将原第二章中有关保护传统体育的条文上升至总则,凸显对传统体育保护的重视等。
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修订草案将“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条款;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增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具体措施:规定促进全民健身的保障手段,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给予特殊保障等。
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修订草案在“学校体育”一章中明确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等各自的职责,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新增“鼓励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等条款;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新增“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学校体育督导”等条款,保障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顺利安全,还新增拓展优秀运动员就业渠道条款和幼儿体育条款,扩展“学校体育”规范的内容。
围绕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发挥体育组织作用、监管和促进并重等,修订草案均作出多项新增规定。此外,修订草案还细化法律责任,确保修订后的体育法更加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
责任编辑:钟欣 刘云(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