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0月23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1年10月23日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0月23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1年10月23日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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