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力争5年内建设395所省级营养与健康学校。
推动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落地落实,湖北省细化制定包含了十大项39条评价内容的《湖北省营养与健康学校评价表(试行)》。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学校建立校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学校食堂应制定分餐制度,学校应建立相关负责人参与的陪餐制度,学校食堂落实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记录;学校食堂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指导人员,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