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重点部署,到2025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行动方案》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管护作用,通过门前“三包”等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 吴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吴晓介绍说,在经费保障方面,要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实行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