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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首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性法规《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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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14:39: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日前透露,《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南宁市出台的首部保护地理标志的地方性法规。

横州市是中国茉莉之乡、世界茉莉花和茉莉花茶生产中心,茉莉花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2006年、2013年“横县茉莉花”“横县茉莉花茶”先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21年,横州市茉莉花种植面积约12.5万亩,年产茉莉鲜花达10.2万吨,有130多家花茶企业,年产茉莉花茶8万吨,全年茉莉花(茶)产业综合年产值达143.8亿元,是横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多年来,横州市在茉莉花保护发展方面创造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茉莉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通过地方立法,可促进茉莉花种植的规模化、标准化及文化传承和品牌保护等。

《条例》分七章共四十六条,围绕茉莉花种植保护、扶持发展、品牌保护、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以地方立法为横州市茉莉花文化繁荣和产业发展护航。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未获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非横州市辖区内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在横州市辖区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所加工的产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的名称和标志。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促进和保障横州市茉莉花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茉莉花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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