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监督司主持召开会议,与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山东省东营市等人民政府,就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进行会商。会议介绍了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并围绕三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超采问题及其治理进展、下一步治理措施与计划等进行沟通交流,明确了工作方向与目标。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监督司负责同志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地下水关乎民生大计、饮水安全。地下水超采威胁着区域的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三市在2021年出现的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与近年来国家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的工作基调不一致,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不适应。要进一步检视地下水超采的严重性及其治理的紧迫性,从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的高度算好政治账,从超采引发生态灾害的角度算好生态账,从超采治理巨大投入来算好经济账,避免因超采加剧而付出更大代价。
会议强调,地方人民政府是地下水管理及超采治理的主体。一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进一步深入理解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的科学内涵,紧紧抓住“以水定需”这个关键,以可用水量为抓手,合理规划城市、耕地、人口和产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加快确定本区域内的地下水取水量、水位控制指标,发挥这些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二要不折不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管。应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责任,压实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责任,从严从细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管。三要统筹协调对症下药,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应认真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控制开采量,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统筹多部门、多行业,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通过水源置换、节约用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大超采治理力度,尽早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利部将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全方位监管。
会上,临汾市、鄂尔多斯市、东营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水利厅负责同志分别就地下水超采问题、原因、对策措施等做了发言。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有关同志进行了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