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全覆盖检查研发单位,是否依法报告中间试验、依法报批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开展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中间试验地点及安全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在河北首次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的基地,属地监管人员须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单位试验批文,确保有领导小组、操作规程、控制措施、试验记录、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测,重点区域抽样监测,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严格南繁基地监管。加强海南省相关部门协查联动,我省对在南繁基地活动的单位开展全覆盖抽样检测,相关市应对辖区内南繁试验和育繁种单位从严管理,对问题较多的南繁基地,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单位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严格品种审定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作物品种,申请单位要确保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检测,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深入推进种业执法监管年活动,结合农资打假、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种子企业的育种材料及相关育种基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育种。加强对制种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排查力度,查早查小,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督促种子企业和制种单位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做好亲本、原种和原原种的封存留样。加强对种子外包装、标签环节监管,加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棉花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
严格进口原料加工监管。加强与海关主管部门协调,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进行监管,严查我省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存、运输、加工、灭活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全部用于加工,严禁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