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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修订草案即将二审拟规定学校须开齐开足体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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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21:24:56

在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4月18日在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充实总则内容,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将修订草案第三章章名“学校体育”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完善有关内容;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增加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规定;完善反兴奋剂内容,加强反兴奋剂管理;充实体育产业方面的内容并单列一章;加强对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明确体育仲裁范围。

臧铁伟介绍,体育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提出,当前青少年体质下降,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针对这一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体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对此,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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