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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拟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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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21:25:15

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大会审议。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并拟加强对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等。

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充实总则内容,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体育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幸福,要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8月8日作为全民健身日已实施多年,深入人心,建议予以保留,并对有关体育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建议修改为: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学校体育是青少年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学校体育不能涵盖青少年体育的全部内容,建议对有关内容子以完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此前,针对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为特殊体质的学生开设适合其特点的体育课。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该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为: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并增加规定: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青少年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成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如何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等处罚。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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