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破坏国家矿产资源。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1556人。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犯罪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应依法严厉打击。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首先,案件地域特征明显。从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非法采矿案件情况看,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广东、河南、福建、湖北、安徽、江西、江苏等矿产资源大省,这9个省办案量合计占全国的58.4%。
其次,矿产资源价格上涨,盗采犯罪的技术含量较低,非法盗采屡禁不止。如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23人非法采矿案中,犯罪分子购置6艘大型采砂船,盗采海砂销往福建、浙江等地,3年间非法收入上亿元。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共2000余万元。
再次,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一些犯罪分子借助项目建设、土地复垦平整、河道整治、矿山恢复治理等名义,变相实施非法开采行为。有的在参与修复被盗采地区生态环境时,实施盗采行为。如,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中,犯罪嫌疑人借参与盗采点修复项目之机,盗采叶蜡石近600吨。
此外,该类案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引发安全事故。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进行简单粗暴的掠夺式盗采。如在长江、黄河等重要航道非法开采砂石,会直接改变原河床形态,影响通航安全、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犯罪分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采矿中使用违禁化学制剂,不仅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且极易引发致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北京、山西、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已办理多起以有机氰化物非法采矿案件。
同时,该类案件犯罪形态规模化,常与黑恶势力交织。犯罪团伙一般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形成“采、运、销”一条龙产业链。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推动综合整治,促进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