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对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进行管理,明确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虽然这样做是考虑这类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超过退休年龄后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职业伤害风险较高。但这种“一刀切”式的“建筑业清退令”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反而让超龄农民工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农民工群体具有特殊性,他们中大多数没有社会保险,意味着被“清退”后可能失去收入来源,甚至处于“城市留不下,乡村回不去”的困境中。当前,我国农民工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平均年龄41.7岁,50岁以上占比达到27.3%,4年来占比提升6个百分点。应该看到,农民工群体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如果只是根据年龄对他们“一清了之”,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当前应“清退”的是农民工的伤亡隐患,而不是有务工需求的超龄农民工。因此,更应通过机制建设的系统化方案来应对超龄农民工面临的各种困境,在此过程中需要压实多方主体责任。
第一,以普惠型商业保险保障超龄农民工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超龄农民工技能转型困难,首先需要关注当他们在劳动力市场通过自主选择获得工作岗位时,如何保障他们可能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具体做法可参照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支柱”模式,在基本工伤保险难以覆盖的超龄就业人群中,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来弥补保障缺位和保障不足的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精算以量换价,开发费率合适的普惠型险种,以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其承担社会责任,以优质的保险服务提升社会声誉。
第二,统筹决策与精细化管理并重。首先,要注重政策调整对象面临的困境,将降低职业伤害风险与解决超龄农民工就业需求以及建筑制造业用工难等问题统筹考虑,统一纳入政策框架。一方面,关注劳动力需求侧的岗位创造。民营经济的发展能够创造出大量非农就业机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出口,进一步完善相关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体系是促进超龄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面对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建筑制造业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推进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利用工业互联网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创造更好的用工环境。
同时,要明确具体岗位与群体,实施精细化管理。明晰哪些岗位需要设置年龄上限,哪些岗位可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的形式来弥补工伤风险无法保障的“真空地带”,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此外,需要注意到,老年人并非是一个同质群体,60岁~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发挥作用的潜力较大 ,可以针对这些劳动者设置技能提升与开发项目,帮助他们有序择业。
第三,以增量促调整,鼓励青年劳动力积极加入社会保障体系。运用全局思维来谋划超龄农民工的就业保障问题,不仅要关注现状,也应对缺乏保障的超龄农民工规模有所控制,重点关注青年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以增量改革促总量调整。首先,要加强宣传,提升青年农民工社保参保意愿。政府相关部门应向青年从业人员普及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多方面知识,加强参保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以更精准高效地解答群众对社会保险政策的疑惑,提高青年劳动力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同时,要增加制度激励性,推进灵活就业群体保障体系完善。此外,要在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体系、农民工市民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第四,多措并举,有序引导青年劳动力回归第二产业。超龄农民工权益保障困境的背后是建筑业长期的招工难问题。对青年劳动力来说,从事以网约送餐员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业,从长久看,并不是他们较好的职业选择,突破技能“贫瘠”才是有效突围“企业用工荒与劳动者就业难”困境的关键。因此,应继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职业技能补贴在促进青年劳动力技能转型中的优势,鼓励他们在技工院校中更好地积淀技能。传统制造业也要突破以往依靠密集的廉价劳动力进行粗放式发展的方式,借助先进技术实行生产与管理的双转型,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青年劳动力。